滿足客戶利益 提供最優(yōu)方案
9 月 14 日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日發(fā)布關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其中第四條提到,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務屬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情形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中間適當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號提示等標識,或在交互場景界面或文字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二)在音頻的起始、末尾或中間適當位置添加語音提示或音頻節(jié)奏提示等標識,或在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三)在圖片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四)在視頻起始畫面和視頻播放周邊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可在視頻末尾和中間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五)呈現虛擬場景時,應當在起始畫面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可在虛擬場景持續(xù)服務過程中的適當位置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務場景應當根據自身應用特點添加具有顯著提示效果的顯式標識。
第六條提到,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平臺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規(guī)范生成合成內容傳播活動。
(一)應當核驗文件元數據中是否含有隱式標識,對于含有隱式標識的,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在發(fā)布內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明確提醒用戶該內容屬于生成合成內容;
(二)文件元數據中未核驗到隱式標識,但用戶聲明為生成合成內容的,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在發(fā)布內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提醒用戶該內容可能為生成合成內容;
(三)文件元數據中未核驗到隱式標識,用戶也未聲明為生成合成內容,但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平臺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檢測到顯式標識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跡的,可識別為疑似生成合成內容,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在發(fā)布內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提醒用戶該內容疑似為生成合成內容;
(四)對于確為、可能和疑似生成合成內容的,應當在文件元數據中添加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傳播平臺名稱或編碼、內容編號等傳播要素信息;
(五)提供必要的標識功能,并提醒用戶主動聲明發(fā)布內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內容。
附全文如下: